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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7日 星期四

環境前線:風險台灣的寂靜春天

文章作者:趙家緯
文章出處:環境前線:風險台灣的寂靜春天

「一種奇怪的寂靜籠罩了這個地方。比如說,鳥兒都到哪兒去了呢?許多人談論著它們,感到迷惑 和不安。園後鳥兒尋食的地方冷落了。在一些地方僅能見到的幾隻鳥兒也氣息奄奄,它們戰慄得很厲害,飛不起來。這是一個沒有聲息的春天。這兒的清晨曾經蕩漾 著烏鴉、鶇鳥、鴿子、樫鳥、鷦鷯的合唱以及其他鳥鳴的音浪;而現在一切聲音都沒有了,只有一片寂靜覆蓋著營田野、樹林和沼地。」
「不是魔法,也不是敵人的活動使這個受損害的世界的生命無法復生,而是人們自已使自已受害。」
 ──瑞秋.卡森《寂靜的春天》


重訪《寂靜的春天》

1962年9月27日,描寫殺蟲劑濫用對公共健康以及生態衝擊的《寂靜的春天》正式出版。書中仔細分析農藥在環境圈中的流布,以及其對生態以及公共健康的危害,更重要的訊息是,本書揭露了人類毫無反思性對科技進步的追求,將如何反噬生存的根基。
50年來,此書被視為環境文學的經典,啟發近代環境運動,甚至1970年代的美國環保署的成立、國家環境保護法、潔淨空氣法等重要環境行政管理組織建置與法規的擬訂,此書亦有貢獻。
而對於台灣民眾而言,《寂靜的春天》則因被選入高中英文課本之中,成了大家最熟悉的環境文學作品。只是教授該課時,多僅著重於其運用的單字、句型,而未能一一剖析瑞秋.卡森在此書撰寫與出版過程中所親身遇到的各項壓迫。此般去脈絡化的教學方式,失去了環境文學的本意。
由於瑞秋.卡森在書中直指DDT是導致寂靜春天的元凶,因此該書出版過程中,遭逢殺蟲劑製造商的大力打壓。如Velsicol公司即控告向該書的出版社以及刊載卡森文章的《紐約客》雜誌,意圖以法律手段阻止該書的出版。
阻 止手段失敗之後,Velsicol旋即編列了25萬美元的經費,興起反制宣傳行動。例如刻意形容卡森同情共產黨,甚至還抹黑她是受雇於蘇聯的宣傳人士,刻 意以此書來致使西方國家農業生產力的降低。直至今日,此類攻訐仍舊持續,只是改披上「DDT的禁用導致非洲百萬名孩童因瘧疾喪命」此類道德外衣。
但實際上,卡森女士於殺蟲劑以及化學物質管理上的態度是極為務實的,如其表示「化學物質在現代生活中的確有其角色」,但她要求公民擁有瞭解這些殺蟲劑的潛在風險以及使用方式的知情權。
雖 然該書遭到業者們的大力反撲,貼上各類惡意的攻訐,但因當時總統甘迺迪對此書觀點的重視,旋即要求總統科學顧問委員會檢視書中所指陳殺蟲劑的危害,並提出 專案報告。而該報告所揭露出當時的管制漏洞,也旋即修正,如當時法規規定,當美國農業部不核准某個殺蟲劑上市時,若業者提出抗議,則農業部仍需發出為時5 年的「暫時核准證明」,直到證明其有害。
最終美國於1972年宣佈禁止境內DDT的使用,但各製造商仍是可持續出口至他國,而至今每年全球每年仍生產約4千噸DDT,但用途則被嚴格限制。只是1964年即因乳癌過世的卡森女士,來不及看到70年代因《寂靜的春天》所興起的變革。
然而若要紀念50年前瑞秋.卡森拖著病體,卻仍執筆敲響一聲又一聲的警鐘,最適切的方式是檢視這50年來,在化學物質管理以及環境知情權上,全球以及國內的發展程度。

健全化學物質管理 封印潘朵拉之盒

《寂靜的春天》揭開了化學物質管理的黑盒子,但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總署於本月初所出版的《全球化學物質展望》(Global Chemicals Outlook)中指出,當前在化學物質管制上,仍面臨以下的挑戰:

˙在當今市場上的大約14萬種化學物質中,曾進行過人類健康和環境影響評估的化學物質,僅占一小部分。
˙2009年在美國進行的一項針對212種化學品的研究發現,每一種化學物質都可以在一部分人群的體內被檢測到。
˙根據WHO的評估,2004年時全球因化學物質污染而導致的死亡人數高達近5百萬人,佔總死亡人數的8.6%以上。
˙而根據歐盟化學物質登錄制度(REACH),有超過3千種化學物質被認為擁有水域生態毒性。
˙全球因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管理不善所導致的經濟損失,估計約達為2,363億美元。汞污染對健康和環境的破壞估計為220億美元。

近 年來各國亦採用進步的化學物質管理策略,來減少其危害,如印尼自2001年起即開始推行國家綜合蟲害管理,使農業產量增加的同時,卻可降低化學物質的耗 用,根據評估該方案在20年間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相當於印尼2000年國內生產總值的3.65%。而在組織量能調整上,巴西與哥斯大黎加則設立了化學物質 安全管理委員會,統合各部會間針對化學物質管理上的紛亂。烏干達亦將化學物質管理的整合,列為該國國家發展計畫的一部分。
但根據此報告評估,在2050年之前,全球化學物質每年的銷售量仍將以每年3%的速度增長。因此若要有效減少前述的危害,避免寂靜春天到來,該報告提出以下的建議:

˙運用系統的方法和評估手段,監控化學物質風險,及其生命週期中對環境和健康的影響;
˙分析化學物質濫用所導致的經濟損失;
˙通過並實施法律,確定化學物質控制方面公部門和私部門各自的職責;
˙進一步制定和公開商業化學物質對健康和環境影響的適當規範;
˙提供公民組織在各個層次積極參與化學品安全方面的決策的權利。

瑞秋˙卡森的遺緒:不可剝奪的環境知情權

大 眾對環境污染的知情權,是卡森女士最基本的訴求,而正因其挺身揭露化學物質潛在風險後所遭逢的業界的大量反撲,更證成公權力介入制定相關法規的重要性。因 此美國1986年即制定緊急計畫及公眾資訊公開法,開始推動毒性物質排放盤查登錄制度(TRI),揭露各污染源的排放資訊。而於1992年首次地球高峰會 所制訂的里約宣言中,亦將「在國家層級,每個人均有獲取公部門所蒐集的環境相關資訊的權利,包括在其社區內與有害物質排放相關之經濟活動」列為永續發展原 則之一。
為實踐此原則,由聯合國歐洲經濟理事會於1998年,通過的《奧胡斯公約》(The Aarhus Convention),明確指出對於環境相關政策,民眾應有資訊獲取權。因此今日,各國公民可輕易掌握其住家污染每年各類有害物質的排放量,而學界更可 依照此類公開資訊,進行監督。
例如美國麻州大學的政治經濟學研究所,即以TRI的資訊為基礎,根據各污染源每年污染物質排放量、暴露人口數、暴露人口中的階級以及族裔結構等資訊,頒布百大有害空氣污染者的評比(Toxic 100 Air Polluters)。
根 據其最新排名的結果,排名第一的是Bayer集團,第三的是通用集團,而資助許多暖化懷疑論遊說行動的Koch企業,則是排名第五。於美國設有3座石化廠 的台塑企業名列第79。在環境知情權相關法規的保護下,該研究單位可免於法律興訟的威脅,監督污染者肩負其責任。而此類場景,想必是卡森女士所樂見的。

台灣的寂靜春天

若 將視角從50年前的賓州斯普林代爾市挪回2012年的台灣,您將會驚訝的發現,從化學物質管理制度到環境知情權的確保,台灣的腳步卻是遲滯的。如在化學物 質管理上,長久以來以電子業以及石化產業為工業發展主力的台灣,卻未曾意識到該兩類產業大量需求新興化學物質的此類特性,將致使龐大的健康以及生態風險, 因此在唯有更積極的管理制度的引入與建置,方能避免其危害。然而時至今日,台灣仍未有化學物質管理的專責單位,亦未如歐盟建置化學物質登錄制度。
在降低化學物質風險上,唯一可堪慶幸的現象則是,目前台灣每公頃農田的農藥使用量,已從2004年的12.56公斤,降至2010年的9.62公斤。
環 境知情權上,從台塑控告中興大學莊秉潔老師的事件上,即可知道該公司還停留在50年前美國化工業的思維,但此現象卻是公部門欠缺對環境知情權的確保所致。 因此出現了我們在台灣,可以輕易的上網查詢到台塑德州廠或是台塑在中國大陸投資的華陽發電廠的排放資料,但要指陳六輕排放量佔中部空氣品質區排放量的比例 時,卻會遭到企業興訟、而環保署長更支持此行為的荒謬現象。
「現在,我們正站在兩條道路的交叉口上。但是這兩條道路完全不一樣,更與人們所 熟悉的佛洛斯特(R. Frost)的詩歌中的道路迥然不同。我們長期來一直行駛的這條道路使人容易錯認為是一條舒適的、平坦的、超級公路,我們能在上面高速前進。實際上,在這 條路的終點卻有災難在等待著。這條路的另一個叉路—一條很少有人選擇的叉路—為我們提供了最後唯一的機會讓我們保住我們的地球。」
因著高中英文課本的收錄,我們熟知《寂靜的春天》中的警示,但若台灣在本書出版50年之際,仍無視前述在化學物質管理制度以及環境知情權上的制度隙縫,繼續執迷於那條仿佛舒適平坦的道路,則前述的場景,將非想像,而是此遲滯型風險社會逐步擁抱的真實。(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1 則留言:

  1. 氨? 胺? 銨?

    Post published:2020-10-15
    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

    他們分別是什麼呢
    氨(英語:Ammonia,或稱氨氣、無水氨,曾音譯作��、氬、阿摩尼亞,分子式為NH3)是無色氣體,有強烈刺激氣味(尿味),極易溶於水。常溫常壓下,1單位體積水可溶解700倍體積的氨。氨對地球上的生物相當重要,是所有食物和肥料的重要成分。氨也是很多藥物和商業清潔用品直接或間接的組成部分,具有腐蝕性等危險性質。
    由於氨有廣泛的用途,成為世界上產量最多的無機化合物之一,約八成用於製作化肥。2006年,氨的全球產量估計為1.465億噸,主要用於製造商業清潔產品。氨可以提供孤電子對,所以也是路易斯鹼。
    孤電子對-long pair不與其他原子或共享
    路易斯鹼-能夠給出電子對的分子
    胺(英語:amine)是氨分子(NH3)中的氫被烴基取代後形成的一類有機化合物,簡稱「胺」。胺類是含氮的有機化合物可視為氨的衍生物,因具有生理活性而被用作藥物,其中一個或以上的氫原子被烷基或芳香基取代。不建議將「胺(amine)寫成「氨」(ammonia),兩者意義與英文名稱不同。
    胺基(-NH2、-NHR、-NR2)是胺的官能團。如果氮原子連著羰基(C=O),那麼該化合物則稱為醯胺,其化學性質與胺並不相同。
    胺類性質似於氨,水溶液呈弱鹼性,易溶於酸中。
    銨(英語:Ammonium,舊譯作錏,化學式NH4+),又叫銨離子、銨根、銨根離子,是由氨分子衍生出的正一價、帶1個正電的離子。氨分子與一個氫正離子配位結合就形成銨根離子(氨提供孤電子對)。銨離子在化學反應中相當於金屬離子。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0%A8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3%BA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3%B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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